明,公开,光明正大;
媒,有媒人,合乎程序;
正,正当,合乎礼法;
娶,男方主动,有所选择。
此四字,为婚姻之最高规格,最大体面,最完备之程序。
以下为某氏出嫁全档,六礼逐一注解,嫁妆逐一列明。
某氏,陈家次女,生于乾隆四十二年,嫁于王家长子,乾隆五十八年秋。时年十六。
王家托媒人李婆子上门,坐在陈家堂屋里喝了两盏茶,谈了一个时辰。
谈的是:王家长子年岁、功名、田产若干;陈家次女嫁妆几何、能否带丫鬟陪嫁、可有暗疾。
雁是有的,一对,从集市上租来,谈完带回去,下次再用。
某氏在里间,没有出来。她不需要出来。
媒人李婆子再度上门,问了三件事:
一、陈家次女名讳。答:陈氏。
二、生辰八字。答: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初七,卯时。
三、相貌可端正,身体可健全,可曾有病。答:端正,健全,无病。
媒人记录在册,带回王家,交王家请算命先生合八字。
某氏的名字,此档全程未见记录。
问名,问的是生辰,不是名字。
算命先生收了半两银子,看了看两家的八字,说:相合,大吉。
王家报知陈家:吉。
陈家应允。
某氏当日在做什么,无人记录。大约是在绣那幅未完的岁寒三友图,也可能不是。
无人问她。
这一礼,全程与她无关。
王家送来聘礼:绸缎四匹,银锞子八对,点心四盒,猪腿两只,另有金镯一对。
陈家清点,回礼:文房四宝一套,鞋袜若干,针线一匣。
礼毕,婚约成立。
某氏,自此日起,是未过门的王家妇。
她尚不知道王家长子长什么样子。
这一年,她十四岁。
王家请先生看了黄历,择定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十八,宜嫁娶。
媒人李婆子带着红笺上门,告知陈家。
陈家看了,点头,说好。
某氏在里间,听见了日期。
九月十八。
她在心里默念了一遍,又默念了一遍,然后继续做手里的活计。
她没有被问意见。
请期,请的是女方家长的意见,不是她的。
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十八日,王家长子率迎亲队伍至陈家。
某氏坐在闺房里,盖着红盖头,等。
她听见外头的锣鼓声,听见说笑声,听见有人喊"吉时到了"。
有人来扶她,她站起来,跟着走,上了轿。
轿子抬起来,晃动,出了陈家的门。
她掀开一角盖头,往后看了一眼。
陈家的门缩小,缩小,拐了个弯,看不见了。
她放下盖头。
六礼已成,婚事已定,礼法完备,无可挑剔。
此谓:明媒正娶。
某氏在王家,生了两子一女,操持家务,侍奉公婆,无过错,无怨言。
王家长子纳妾,某氏没有反对。反对,是善妒,是"七出"之一。
某氏于嘉庆十一年病故,年三十一岁。
地方志未作记录。她不是贞节烈女,只是活得不够久。
那幅未绣完的岁寒三友图,出嫁时装进了红漆木箱,带去了王家。
针线还插在上面。
某氏始终没有把它绣完。
不是因为忙,是因为每次拿出来,就想起陈家的闺房,想起娘亲说:再绣一会儿,明日再绣。
后来,她就不拿出来了。
箱子压在床底,许多年没有动过。
某氏去世后,王家清点遗物,打开箱子,发现了那幅图。
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,也没有人问。
图被当作废物,连同其他不用的旧物,一并处置了。
史实注
六礼程序(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)据《仪礼·士昏礼》及清代《通礼》,程序与史实相符
清代民间租雁、以他物代雁行礼,已属常见变通做法
"七出"制度:无子、淫佚、不事舅姑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、恶疾,妒忌(善妒)列其中,见《大戴礼记》及《唐律》沿用至清
女性缠足自幼年开始,盛行于明清,见相关史料
纳征后婚约即具法律效力,女方不得悔婚,见《大清律例》婚姻条
亲迎后丈夫身故,女子须守节不得改嫁,为清代礼法明文规定
地方志大规模旌表贞节烈女,乾嘉年间达到峰值,见各省地方志
某氏为虚构人物,六礼流程、嫁妆物件、婚后命运与清代史实相符
乾隆五十八年 · 某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