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十一号 · 初沉
事故经过:
乙十一号石装载于特制巨舰,以纤夫八百余名分两岸拉纤,行至望亭闸时,因闸门宽度不足,需拆除闸门方可通行。拆闸作业历时两日,完毕后继续行进。
行至闸下约三里处,运河水位因连日暴雨暴涨,水流湍急,船身左倾,装载重心偏移,巳时三刻,船翻。
乙十一号石沉入运河。
损失清单:
石料:乙十一号,沉底,需打捞,预计费用三万缗
船只:特制巨舰一艘,全毁
纤具:麻绳若干,损耗
杂项损耗:纤夫溺毙四名,重伤者另计
原因分析:水位突涨,属天灾,不可预料。
处置意见:立即组织打捞,务必于半月内使乙十一号重新出水。纤夫溺毙者照例抚恤,家属领钱至本局文书房办理手续。
石料打捞为第一要务,限期十日,不得延误。天灾之说不可作为开脱,此次翻船,装载重心把控有误,押运制使失察,罚俸三月。
纤夫抚恤照旧例,无需另议。
——勔
乙十一号 · 再沉
乙十一号打捞出水,历时十三日,超出限期三日,押运制使已另行处罚。出水后重新装船,换用更大巨舰,纤夫增至一千二百名,继续北上。
行至奔牛闸,闸桥阻路,拆桥作业中,桥墩倒塌,砸中临近船只,引发连锁,乙十一号所在巨舰被撞,再度翻船。
乙十一号二次沉底。
损失清单:
石料:乙十一号,再度沉底,二次打捞
船只:巨舰一艘,损毁;民间渔船三艘,附带损毁,船主已获告知
桥梁:奔牛闸桥,全毁,另报工部
杂项损耗:纤夫溺毙五名,砸伤者十余名,另有民夫二名于拆桥作业中压伤,伤情不详
原因分析:桥墩质量不达标,地方工程失职。
处置意见:二次打捞即日启动。奔牛闸桥毁损一事,责令常州府自行修缮,费用自筹,不得向本局索赔。伤亡人员照例抚恤。
此石运费至今已逾常石运费十倍,务必确保此番完好抵京,不得再生差池。
押运制使撤职,换有经验者接任。
二次打捞须更换更坚固绳索,上次绳索质量存疑,追查采购来源。
民船损毁,告知即可,无需赔付,系运输公务,民间自担。
——勔
乙十一号 · 三沉
乙十一号二次打捞完毕,历时二十二日。鉴于前两次翻船均发生于运河段,此次换用更宽船身,增配压舱石以稳定重心,纤夫总计一千五百名,另调水性好的船工四十名随行备险。
过长江时,江面风急,浪高数尺,船身剧烈颠簸,午时,乙十一号重心再度偏移,三次翻船。
石沉江底,水深约两丈五尺。
损失清单:
石料:乙十一号,三度沉底,江底水深,打捞难度极大
船只:加宽巨舰一艘,全毁
压舱石:若干,随船沉没
杂项损耗:纤夫及船工溺毙共计三名,失踪者二名,失踪者家属已知会,抚恤待确认死亡后发放
原因分析:江面风浪超出预期,属天灾。
处置意见:鉴于乙十一号三次沉底,打捞难度及费用均大幅上升,请示提举是否继续打捞,或另觅同级石料替代。
继续打捞。
此石已报备御览,不可以他石替代,圣上若问起,如何交代。
天灾之说,本局今年已用过两次,再报天灾,措辞须换一换,以免上面起疑。
失踪者二名,若一月内未归,按溺毙处理,照例抚恤,手续从简。
——勔
乙十一号 · 出水与结案
三次打捞历时七十三日,动用潜水民夫十余批,另调淮南水军协助,费用另报。乙十一号终于出水,完好,孔窍无损,形态如初。
现已过江,停于扬州北岸,等待北上船只。
损失清单:
本次打捞总计花费:约十一万缗
杂项损耗:潜水民夫于打捞作业中溺毙者共计三名,另一名于出水后因水中浸泡过久,回岸后病发,旬日内亡故
乙十一号:完好
本报告至此,三次翻船事故全部结案。
乙十一号自苏州太湖采石至今,历时约八月,翻船三次,动用纤夫累计约三千五百人次,船只损毁三艘,沿途拆除水闸两座、桥梁三处,凿毁城墙一段,总费用约十七万缗。
杂项损耗合计:溺毙、压伤、病亡等各类人员共计十二名。
甚好。即日启程北上,务必年前抵京。
十七万缗之事,上报时分拆入各项名目,勿作单笔列入,以免引起注意。
——勔
终报:石料抵京记录
乙十一号于宣和四年正月十一日抵达汴京,为确保石料进城,特于前一日拆除东城门门楣,加高通道,方使巨舰通行。
石料卸于艮岳东门外,待御览。
御览记录:
宣和四年正月十三,圣上御览乙十一号。
乙十一号就地搁置,未入艮岳。
照圣上意思办。另,本局宣和四年采购计划已报备,今年加大灵璧石比例,太湖石孔窍问题确实存在,须重新评估选材标准。
——勔
* * *
附录一:乙十一号后续记录(补入)
宣和二年,方腊于睦州起义,东南震动。
朱勔应奉局被列为起义军首要打击目标。方腊布告中,历数花石纲之害,称"花石之扰,甚于苛税,运夫之死,无人问津"。
东门外,乙十一号在草丛中搁置已两年,石上已生青苔。
起义军入城后,有人持铁锤砸之,裂为数块。
砸石者不知此石来历,只是见着顺手砸了。
靖康元年,金兵围城,城中守具匮乏。
宋钦宗下令拆毁艮岳,取其中奇石充作炮石,投向城外金军。
艮岳中那些翻山越岭、凿桥拆墙运来的太湖石、灵璧石,逐一被砸成碎块,装入投石车。
建成未满五年的艮岳,就此拆尽。
乙十一号已于方腊起义时碎为数块,未能赶上充当炮石,算是先走一步。
附录二:应奉局宣和年间运输总损耗统计(节录)
| 项目 | 数量 |
|---|---|
| 运输石料总数 | 不详,逾千件 |
| 沿途拆除桥梁 | 逾百座 |
| 沿途凿毁城墙 | 数十处 |
| 强征漕运粮船 | 大量,数字不详 |
| 每次发运花石纲费用 | 约百万缗 |
| 石料完好抵京率 | 较高 |
| 人员损耗 | 另见各期事故报告杂项栏 |
附录三:人员抚恤标准(宣和三年修订版)
纤夫溺毙:钱二贯,由家属至文书房凭证领取
压伤致残:钱一贯,视伤情酌减
失踪(一月内未归,按溺毙处理):钱二贯
病亡(因运输作业引发):酌情,由押运制使自行裁定
附注:以上标准自本年度起统一执行,各地押运制使不得擅自提高抚恤金额,以免形成惯例。
附录四:宣和五年补录
是年,太湖得一石,高六仞,百人不能合抱,运抵汴京。
圣上御览,大喜,御笔封此石为侯,赐名——
封侯诏书当日发出,礼部存档。
此石运输过程中死亡人数,不详。
文书房未作单独记录,并入当年杂项。
史实注
朱勔设苏杭应奉局,专事花石纲运输,见《宋史·朱勔传》及《大宋宣和遗事》
"高广数丈,载以大舰,挽以纤夫,凿城断桥,毁堰拆门,数月乃至",见《宋史记事本末》
为让巨石入城,拆毁城门门楣,见《大宋宣和遗事》
一石之费,民间至用三十万缗;每次发运花石纲花费百万贯,见相关史料
花石纲流毒州县达二十年,见《宋史》
宣和五年徽宗封太湖石为"盘固侯",见《花石纲》相关史料
方腊起义以花石纲之害为重要导因,见《宋史·方腊传》
靖康元年宋钦宗拆毁艮岳,以奇石充炮石守城,见《花石纲》相关史料
乙十一号石、朱勔批注、事故报告格式、抚恤金额均为虚构,运输逻辑与史实相符
人员死亡数字"十二名"为改编,史料无单次运输精确伤亡记录,但累计伤亡极大
宣和年间 · 苏州太湖至汴京 · 运河沿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