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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表五稿

乾隆四十一年 · 户部侍郎沈崇之赐死案全档
存档:刑部 · 乙字第十七号 | 当事人:沈崇之,字文若,江苏吴县人,乾隆十三年进士,户部侍郎
罪名:奏折措辞失当,语涉悖谬,有欺君之嫌 | 判决:赐自尽 | 执行日期: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九
本档收录沈崇之案全部文书,包括:上谕原文、宣旨记录、沈崇之谢表五稿(前四稿为草稿,第五稿为正式呈递版本)、皇帝朱批。沈崇之以善文著称,生平撰文无数,此为其最后一篇。

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八,军机处奉上谕

户部侍郎沈崇之,素蒙朕眷,擢至侍郎,本应竭诚报效,然其近日所呈奏折,措辞浮泛,语意含混,其中"皇恩浩荡,臣不能尽报于万一"一句,语涉悖谬——朕之恩典,岂有"万一"之说?此等措辞,或系疏忽,或系有意,均属失当,有欺君之嫌。

朕念沈崇之效力多年,不忍以刀斧加身,有失体面。

今特开恩典,念其昔日之劳,法外施仁,赐其自择其一,以全体面,以示朕宽仁待臣之意。

其一:白绫一条。此系内务府特备上等湖州蚕丝所制,质地柔软,朕命人专程选取,非市肆寻常之物,以示朕之郑重。

其二:砒霜一包。剂量经太医院核准,份量适当,入口后约一炷香时辰,无甚痛苦,朕特令太医院仔细配制,以示体恤。

其三:短刃一把。此刃系内务府所制,钢口极好,朕念沈崇之虽系文臣,然男儿自有豪气,若欲以此了断,亦是一种体面。

以上三项,任沈崇之自择其一,以示朕法外施仁、体恤臣下之宽仁。

沈崇之接旨后,须于当日日落前完成,不得拖延,以免有碍体面。

另,沈崇之接旨后,如有所感,可具折谢恩,朕当览阅。

钦此。

贰 · 宣旨记录

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八,酉时 · 地点:沈崇之府邸正堂 · 宣旨官:内务府员外郎赵庆

赵庆率随从二人至沈府,沈崇之已于正堂备香案,着朝服,跪迎。

上谕宣读毕。

沈崇之叩首,三跪九叩,口称:

"臣叩谢天恩,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。"  

起身,接旨。

随从呈上托盘:白绫一条,砒霜一包,短刃一把,并列于盘中,盘以黄绸垫底。

赵庆问:"沈大人,请问择其哪一项?"

沈崇之低头看了看托盘,沉默片刻。

沈崇之问:"……三项之外,可有别的?"

赵庆低头:"大人,这不在选项之内。"

沈崇之又沉默了很久。

赵庆站在一旁,未催。

最终,沈崇之抬手,指了砒霜。

赵庆记录:"沈崇之自择砒霜,遵旨。"

赵庆又道:"大人若有所感,可具折谢恩,皇上有言当予览阅,大人有笔墨否?"

沈崇之看了他一眼,说:"有。"

赵庆退至堂外等候。

叁 · 谢表草稿(存档,未呈递)

(此稿写至一半,划去重写)

臣沈崇之,罪该万死,今蒙皇上天恩,赐臣自择,不以刀斧加身,留臣体面——

臣实不知奏折何处失当,思来想去,所谓"万一"二字,乃臣用以表达皇恩之浩大,非臣所能尽报,岂料竟触天颜——

不可辩解,辩解即是不认罪,连累家人  

臣叩谢

(此处停笔)

(此稿写完,全篇划去)

臣沈崇之,罪孽深重,辜负圣恩,今蒙皇上法外施仁,赐臣自择,恩典之隆,臣——

臣在想,那包砒霜,太医院说一炷香时辰,无甚痛苦。臣不知是否属实。臣平生未曾服砒霜,无从知晓。然皇上既如此言,臣自当信之。

臣还在想,臣幼时读书,父亲说,读书做官,报效朝廷,此生无憾。臣做了二十八年官,今日——

此稿不可用,字里行间均是怨气,呈上去家人必遭牵连

(此稿写至末尾,划去最后两行)

臣沈崇之,跪叩谢恩。

臣才疏学浅,措辞失当,辜负圣恩,罪无可赦。今蒙皇上宽仁,赐臣自择,不令臣受刀斧之苦,保全体面,此乃天恩浩荡,臣感激涕零,无以为报。

臣谨择砒霜一项,遵旨自尽,以谢圣恩。

臣死之前,唯有一事,斗胆禀明:

臣之妻子,素来贤淑,臣获罪,实与她无涉,望皇上念在臣尚算效力多年,对臣妻子略加宽宥——

此事不可提,提了反而引起注意,适得其反

(此稿誊清,然后搁置,另起第五稿)

臣沈崇之,罪该万死,跪叩谢恩。

臣学识浅陋,奏折措辞失当,有欺君之嫌,实属臣之过失,无可辩驳。今蒙皇上天恩,法外施仁,赐臣自择,不以刀斧加身,此乃旷世之恩,臣感激涕零,虽死无憾。

臣谨择砒霜,遵旨自尽,以报圣恩之万一——

(此处搁笔,停了很久)

又用了"万一"。改。

户部侍郎臣沈崇之谨具折,跪叩谢恩:

臣沈崇之,才疏识浅,措辞失当,有欺君之嫌,辜负圣恩,罪无可赦。

今蒙皇上天恩浩荡,法外施仁,念臣昔日效力,赐臣自择,不令臣受刀斧之辱,保全臣之体面,此乃亘古未有之旷恩,臣感激涕零,无以言表。

臣谨遵圣旨,择砒霜一项,自行了断,以谢圣恩。

皇上赐臣以体面之死,此恩臣纵肝脑涂地,亦不能尽报。臣死之日,唯愿吾皇圣躬康泰,江山永固,万民同沐皇恩,此臣临终之愿,亦臣毕生之志也。

臣叩首,再拜,谨具折谢恩。

户部侍郎臣沈崇之,顿首百拜。
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八日
尚可读。

伍 · 执行记录

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九,巳时

赵庆奉命至沈府,验明沈崇之已于当日巳时服砒霜自尽,验毕,封存府邸,具报刑部。

执行记录一式两份,一存刑部,一存内务府。

赵庆另附手记一份(非正式存档,随案附入):

初八日臣在堂外等候时,约等了一个半时辰,期间听见堂内有写字声,断断续续,中间停顿数次,有一次停了很久,久到臣以为沈大人已经自行了断,正欲进去查看,又听见笔墨声响,方知仍在写。

谢表呈来时,臣见纸上有数处墨迹,系涂改所致,誊清版本已另备,原稿一并呈上。

臣执行赐死事宜已逾十年,所见大人临终前或恸哭,或叩头,或呆坐不动。

沈大人是臣所见,唯一一个写了一个半时辰谢表的。

臣不知此事是否值得记录,然既已记下,便一并附入存档,供上峰参阅。

本案全档至此完结。

沈崇之,乾隆十三年进士,历任翰林院庶吉士、礼部主事、户部郎中、户部侍郎,凡二十八年。

所遗文稿,依律销毁。

妻子,发落至亲戚家寄居,未另行处置。

史实注

  • 清代赐死程序:使者持旨至府,被赐死者跪接,三跪九叩,叩头谢恩,见《大清会典》及相关史料

  • 清代赐死主要方式为白绫、自裁,未常用鸩酒(鸩酒更多见于更早朝代),本文据此改为白绫、砒霜、短刃三项;砒霜在清代有记录使用

  • "雷霆雨露,俱是君恩"为清代臣子接旨谢恩之基本逻辑,见相关史料及《清史稿》

  • 载垣、端华被赐死时可在单独屋内自择悬梁或服毒,见《清史稿·宗室王公传》

  • 年羹尧列罪九十二款后赐自尽,见《年羹尧案》相关史料

  • 奏折措辞被挑毛病问罪,在乾隆朝文字狱期间极为常见,见《清代文字狱档》

  • 皇帝朱批奏折"知道了"、"尚可"等短语为乾隆批折惯用语,见《朱批谕旨》

  • 沈崇之、赵庆均为虚构,赐死程序与史实相符;谢表五稿及其删改内容为改编

全文终

乾隆四十一年九月 · 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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